法律问题

燕东微:发行人部分自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且承租房产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燕东微
审核编号
113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204-207页;第35-3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建筑面积合计约10,068.00平方米,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屋总使用面积207,289.10平方米的4.86%,均建在发行人京朝国用(2011出)第00279号土地上。相关房屋已不再作为生产用房,不承担生产任务,已整体出租给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其按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改建并运营,运营期限20年;承租方签约时已知悉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注册稿补充披露,上述房屋均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符合城市规划的有效证明文件,不属于违法建设,政府部门未因上述房屋对发行人进行处罚,所有权明晰,不存在纠纷。法律意见书另披露,发行人承租房产虽未按相关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不影响租赁合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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