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聚和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无真实业务支持的“转贷”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9年2月,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3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与上海蓝颉签订的《采购合同》,贷款发放至上海蓝颉后,该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上海蓝颉将款项归还公司。
法律问题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11-03 · 注册生效
2019年2月,公司与江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3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公司向贷款银行提供与上海蓝颉签订的《采购合同》,贷款发放至上海蓝颉后,该采购合同未实际履行,上海蓝颉将款项归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