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视睿达:公司历史融资协议中存在最优惠条款、估值承诺、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随售权、知情权、同等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需确认是否已彻底终止且不再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10-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英视睿达
审核编号
129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8页;第3-3-1-1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北京英视睿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江苏敏一享有最优惠条款、估值承诺等特殊股东权利。2019年12月,相关方签署《北京英视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约定丰台新动能、江苏敏一享有知情权、同等优先权等特殊股东权利。2021年1月,相关方签署《关于北京英视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天津华慧、杭州云栖、张永胜享有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随售权、同等优先权、估值承诺等特殊股东权利;丰台新动能、江苏敏一因2019年12月投资协议中的同等优先权条款自动享有前述特殊股东权利。2022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股东签署《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辅导验收通过之日,将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全部无条件终止,并明确终止后不再具有效力且视为自始无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全部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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