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英视睿达:IBM中国公司就发行人51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及4项实用新型专利提起职务发明权属诉讼,一审发行人胜诉但IBM中国公司已上诉,需关注涉诉知识产权权属及持续经营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诉讼 · 2022-10-31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IBM中国公司以英视睿达51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的部分发明人为其前员工,相关发明创造与其在IBM中国公司的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申请日距离其离职时间不满一年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涉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应归IBM中国公司所有。2021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2019)京73民初1941号”等《民事判决书》,判决IBM中国公司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英视睿达一审胜诉。IBM中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相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IBM中国公司所有,并由英视睿达支付一审和二审诉讼费用,披露时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涉案51项专利申请权和4项专利均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保全措施中,保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招股说明书另披露,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92项,其中仅4项实用新型专利涉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