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柏瑞凯:发行人引入多名投资方时曾约定股权回购等含对赌性质的特殊股东权利,申报前后通过补充协议清理;部分股东特殊权利附有恢复条款。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9-30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在引入天津天创、高新投、张超曾、海纳众富、支杰、富海新材、常州正道、宁波龙鑫、发展基金、海纳同创、赣州战兴、厦门闻勤、南山架桥、天津中盛、惠友投资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条款等含对赌性质的特殊权利条款。天津天创、高新投、张超曾、海纳众富、支杰、常州正道、宁波龙鑫、发展基金、海纳同创、厦门闻勤、天津中盛、惠友投资已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所有特殊权利条款解除并终止且自始无效。富海新材、赣州战兴、南山架桥已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之日起,全部特殊股东权利解除并终止;若发行人上市申请材料主动或被动撤回、上市事宜未获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注册等,则该等股东有权要求有关发行人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