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康为世纪: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者时存在股权赎回、反稀释、优先认购、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等投资方特殊权利安排,需审查其终止、恢复及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9-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康为世纪
审核编号
103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70页至第7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8月,泰州产投、毅达创投、中小基金、人才创投、松禾创投、分享投资、翠湖投资、起因投资、上海越亦、陈洪以增资方式取得发行人股份,并与康为世纪、王春香约定投资方特殊权利。回购触发情形包括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诚信问题、违反陈述保证、未能在约定期限申报或实现合格IPO、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遭受刑事立案侦查或影响IPO的行政处罚、王春香或庄志华离职、亏损或未达约定净利润、审计意见不达标、其他投资方执行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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