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普科技: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实际控制人刘鹏与其兄长刘禹之间的股权代持及还原安排,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性、代持解除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8-25 · 终止

公司名称
宁波恒普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普科技
审核编号
113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41-43页、第17-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3年1月22日,刘鹏将其所持恒普有限80%股权以80万元价格转让给刘禹,并于2013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2013年6月17日,刘禹将该80%股权以80万元价格转回刘鹏,并于2013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招股说明书披露,上述两次股权转让涉及股权代持与解除,双方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未进行实际交易,未支付受让股权对价;代持期间刘禹在刘鹏授意下行使股东权利,刘鹏实际履行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责。代持关系解除后,刘鹏重新成为工商登记的实际出资人,股权代持关系已经清理完毕,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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