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永信至诚:发行人设立至2015年5月期间存在实际控制人蔡晶晶、陈俊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需关注股权权属清晰、代持解除有效性、是否存在争议及核心技术来源是否侵害原任职单位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8-2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永信至诚有限2010年9月2日设立至2015年5月12日期间,蔡晶晶和陈俊持有永信至诚有限股权存在代持。代持形成原因系设立初期蔡晶晶、陈俊仍就职于启明星辰安全。李娟、刘秀芳、王强龙曾作为名义股东或代持相关股权。相关代持通过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解除。启明星辰安全出具确认函,确认蔡晶晶、陈俊自主创业及发行人业务核心技术成果不属于二人在启明星辰安全的职务成果,不存在侵害启明星辰安全合法权益的情况,启明星辰安全不会提出权利主张,蔡晶晶、陈俊自主创业未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