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诺诚健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关联(连)交易,且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需关注关联交易程序、公允性、同业竞争及规范承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8-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依据科创板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发行人关连交易管理办法识别主要关联(连)方;报告期内存在主要关联(连)交易。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中细化关联(连)交易表决程序及批准权限,并由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Jisong Cui(崔霁松)、Renbin Zhao(赵仁滨)分别出具关于规范关联(连)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