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骄成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润和集团拆出资金,以及为南京普林威保理融资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且融资最终用于润和集团的情形,需关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资金占用清理、利益损害及内部控制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 · 2022-08-1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骄成股份
审核编号
110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05页至第1-1-206页;第3-3-1-25页至第3-3-1-28页;第3-3-1-42页至第3-3-1-4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法律意见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润和集团之间的关联方资金拆借。2018年期末拆出本金及应计利息余额为4,665.95万元,2019年期末余额为4,335.26万元,2020年期末余额为391.34万元,2021年上半年期末余额为19.55万元。润和集团通过南京普林威、南京骏茂等主体间接拆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文件还披露,2019年12月南京普林威与苏民商业保理无锡有限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锡骄成以无锡南开路88号不动产提供抵押,相关保理融资借款最终用于润和集团偿还自身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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