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骄成股份: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艾明华、吴晓妹通过隋宏艳及周宏建代持股权情形,需关注代持是否已规范解除以及是否影响股权清晰。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8-1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骄成股份
审核编号
110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6页至第1-1-47页;第3-3-1-14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设立时,艾明华、吴晓妹因仍在其他单位任职并基于职业发展审慎考虑,委托隋宏艳代为出资并持有15%、10%股权;2007年至2015年历次增资中,二人仍通过隋宏艳名义出资并维持持股比例。2015年7月后由周宏建继续代持;截至2016年4月,艾明华、吴晓妹通过周宏建分别持有82.5万元、55万元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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