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浦迈:发行人曾于2021年1月至3月使用1名劳务派遣人员,且该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2-07-2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浦迈
审核编号
10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06页至第1-1-107页;第3-3-1-27页至第3-3-1-2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曾于2021年1月至3月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人,目前该员工已办理入职手续,成为公司正式员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情形。法律意见书进一步披露,该名劳动者原在异地工作,在与发行人达成聘用意向后主动要求以劳务派遣方式工作;该名劳动者劳务派遣期间在发行人从事的工作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岗位性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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