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烁股份: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实际控制人 XIANGDONG LU 由吕轶南代持出资的历史股权代持事项,需关注代持解除、股权权属清晰及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合肥恒烁设立时,因 XIANGDONG LU 外籍身份及对境外自然人与境内自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登记手续不熟悉,出于公司登记便利性考虑,XIANGDONG LU 对合肥恒烁的出资由其胞弟吕轶南代为持有;2015年2月5日,XIANGDONG LU 与吕轶南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吕轶南对合肥恒烁826.12万元出资额、占设立时注册资本27.5375%的出资系代 XIANGDONG LU 持有;2018年11月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解除该等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