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烁股份:发行人通过香港恒烁协议控制台湾地区恒瑞电子,涉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及台湾地区法规合规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在境外设有全资子公司香港恒烁,发行人投资香港恒烁已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香港恒烁借款予恒瑞电子股东3,500美元用于在台湾地区设立恒瑞电子并开展业务,由该名义股东持有恒瑞电子100%股权,恒瑞电子股东同意香港恒烁指定主体或个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台湾律师尽调报告认为,按《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应认定合肥恒烁间接对恒瑞电子具有控制能力,应事前向投资审查委员会办理投资申请并取得核可后始得设立,恒瑞电子虽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一项,但恒瑞电子已办理解散登记并进行清算程序,可认陆资企业已撤回投资,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可能性将大幅下降;查询未发现涉讼判决或违反劳动相关法令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