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烁股份:发行人历史上通过股权代持、员工股票期权及员工持股平台实施激励,需关注股权激励确权、离职处理、锁定承诺及持股平台是否需私募基金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07-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烁股份
审核编号
103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3-2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恒烁有限、吕轶南通过与6名员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授予恒烁有限股权并由吕轶南代持;部分离职员工的激励股权已以1元价格回购;2018年发行人调整员工持股架构,解除委托持股,并通过合肥恒联重新对部分人员进行了股权激励。2016年5月11日,恒烁有限股东会通过员工股票期权方案,并于2017年4月与18名员工签订《员工股票期权授予协议》;2018年12月,恒烁有限重新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合肥恒联、深圳恒芯、深圳烁芯等平台。合肥恒联出具上市后36个月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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