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影医疗:发行人及股东历史上签署含估值调整、回购权、反摊薄、优先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需核查该等特殊权利是否已终止且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7-21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7年8月,发行人与联影集团、上海影升、中科道富、上海北元、上海易端、上海联和、深圳先进院、上海高研院、上海影董、宁波影聚、宁波影力、宁波影健、宁波影康、薛敏、俞晔珣及A轮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等文件,约定估值调整、税收合作和信息交流、违约赔偿责任、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跟随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利、回购权、出售事件、清算补偿、最优惠条款、A轮投资人信息权等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