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路维光电: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信息披露及决策程序瑕疵,并在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转贷、员工个人账户收付款等内部控制不规范事项,需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或发行上市实质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7-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存在合法合规性瑕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分别向成都路维借款280万元、500万元,2019年9月已归还本金780万元并支付利息56.62万元。报告期内还存在与路维电子、东光星科技、柏建星科技等关联方因信用证开立要求形成的资金往来,以及通过东光星科技、柏建星科技进行转贷的情形。发行人还披露,2018年存在通过柏建星科技、东光星科技转贷合计7,500万元;2018年、2019年通过员工个人账户支付韩国籍人员工资、福利,2020年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无法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83.21万元。上述事项涉及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