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路维光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成都路维历史融资中存在优先认购、反稀释、优先购买、共同出售、最惠待遇、回购等特殊权利安排,需判断是否已终止、是否存在自动恢复及是否构成明股实债或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7-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10月17日,发行人、杜武兵、肖青、路维兴、兴森投资等与国投科技、兴森科技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最惠待遇等特殊权利。2021年4月20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自上交所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起特殊权利终止,相关终止及恢复条款亦终止,不存在自动恢复安排。2020年2月10日,发行人与宁波丽金约定优先认购权,2021年3月5日补充协议终止该等权利。2017年6月6日,成都路维相关投资合作补充协议曾约定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对成都路维少数股东的回购义务,2017年12月29日补充协议二已删除该回购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