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科立:中兴光电子设立时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比超过注册资本20%且认定层级存在瑕疵,并存在分期实缴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7-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科立
审核编号
103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4页至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中兴光电子设立时,中兴通讯与吴培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认缴注册资本2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32.00%;该出资技术仅取得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认定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未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设立时第一期货币出资544.00万元已到位,剩余256.00万元技术出资在设立后办理评估并于2000年4月30日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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