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科立:中兴光电子设立时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比超过注册资本20%且认定层级存在瑕疵,并存在分期实缴出资不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2-07-13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中兴光电子设立时,中兴通讯与吴培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认缴注册资本256.00万元,占注册资本32.00%;该出资技术仅取得无锡市高新技术产品及企业认定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未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股东出资存在分期到位,第一期注册资金544.00万元已到位,剩余256.00万元技术出资在设立后办理评估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