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华微: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较高,需关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及公司治理制衡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7-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华微
审核编号
10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页、第1-1-32页、第1-1-43页、第1-1-150页至第1-1-175页、第3-3-1-18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本次发行前吕汉泉直接持有57.69%股份,并通过景宁晶殷华间接控制9.10%股份;罗洛仪直接持有14.34%股份;罗伟绍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9.01%股份。吕汉泉、罗洛仪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90.14%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将下降至67.61%,仍处于较高水平。发行人已建立三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防范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累积投票等制度,并披露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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