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华微:新增机构股东曾享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权、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后签署协议解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7-05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晶华微
审核编号
10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1页至第1-1-5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6月21日,新增股东超越摩尔、中小企业基金与吕汉泉、罗洛仪、罗伟绍、景宁晶殷华、发行人签署《股东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权、回购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反稀释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最惠条款、知情权、投资方特别权利的中止与恢复等特殊权利安排。2021年6月26日,各方签署《特殊条款解除协议》,确认上述特殊权利安排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可撤销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终止,并视为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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