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华微:发行人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未遵循闭环原则,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并关注离职回购、锁定安排和私募基金备案适用。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07-0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申报前已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景宁晶殷华、晶殷博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年9月,吕汉泉对梁桂武等19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将公司对应3.01%股权以持有景宁晶殷华合伙份额形式授予该等员工,转让价格为77.80元/每1美元注册资本。员工持股平台约定上市前及上市后36个月锁定、锁定期内离职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全部财产份额,回购价格为初始投资价款加年化5%单利并扣除相关税费和费用。景宁晶殷华、晶殷博华未遵循“闭环原则”,穿透后股东人数为34人;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37人,未超过200人。员工持股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除持有晶华微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