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华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志春曾在孙越案、汪东喜案裁判或办案材料中被记载存在向公职人员送钱或行贿相关情形,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华扬
审核编号
10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92页至第1-1-395页;第3-3-1-30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詹志春曾涉嫌于2009年至2014年向原湖北省发改委公职人员孙越行贿92,880元、于2010年至2012年向原武汉市科技局公职人员汪东喜行贿340,000元。孙越因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汪东喜因贪污罪及受贿罪已被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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