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晶合集成:发行人继续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合肥蓝科租赁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厂房及二厂配套设施,并拟收购部分制造基地厂房或厂务设施。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06-2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无自购或自建房产,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厂房位于合肥综合保税区内西淝河路88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由控股股东子公司合肥蓝科拥有。2017年6月28日签订《电子器件厂房设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37年6月27日;2021年4月8日签订《晶合二厂厂务及配套项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满后发行人有优先承租权。法律意见书披露,租赁房产面积合计约215,654.47平方米,发行人不存在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