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盛锂电:发行人前身购买集体企业资产并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程序合法性、产权界定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集体资产流失或潜在纠纷。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2-06-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华盛助剂厂前身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7年设立时,沈锦良等23名自然人以现金出资85万元,同时受让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下属同名集体企业全部资产。该等资产经后塍镇资产评估小组和张家港市审计事务所评估,净资产为832,213.90元。1997年4月22日,农工商总公司与全体股东签署资产转让及债权、债务处理协议,转让价款为832,213.90元;1997年7月,相关价款已支付完毕。张家港市体改委于1997年7月26日批复同意资产转让及股份合作制设立。2012年11月5日,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确认该次购买集体资产履行必要程序、价款足额缴纳,不存在违规、违约、纠纷或集体资产流失;2013年10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确认相关资产收购、产权界定履行了必要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