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盛锂电:沈锦良、沈鸣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安排是否足以维持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6-16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沈锦良直接持有发行人14.61%股份,沈鸣直接持有4.92%股份;沈锦良通过华赢三号控制2.61%表决权,沈鸣通过华赢二号控制4.71%表决权。2019年3月23日,沈锦良、沈鸣与张雪梅、沈刚、袁玄、袁洋以及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李伟锋、林刚、张先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事项上保持一致行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以沈锦良意见为准。上述各方合计控制发行人34.00%表决权。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长园集团且无实际控制人;2019年3月起,沈锦良、沈鸣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