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凌云光:本次发行前曾存在含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融资及股权转让协议,清理后仍保留由实际控制人承担的回购安排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6-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凌云光
审核编号
9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至第1-1-41页;第1-1-126页至第1-1-128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姚毅、杨艺等与外部投资人曾签署含回购与领售权、股权转让限制权、随售权、反稀释权、业绩承诺等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2021年4月10日,各方签署《协议书》,约定公司作为当事方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但如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在不导致姚毅、杨艺实际控制人地位变更前提下,投资方可要求姚毅、杨艺收购投资方所持部分或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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