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凌云光:特殊股东权利清理后仍存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的回购权安排及风险披露。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6-1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凌云光
审核编号
94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8页至第1-1-49页;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2021年4月10日,公司、姚毅、杨艺等与达晨创通、富联裕展、小米基金、君度尚左、君度旭映、显智链基金、晟瑞投资、国投创业、戴天维签署《协议书》,约定投资方融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中公司作为当事方的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若公司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将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若未按时履行,存在投资者要求处置其持股并导致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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