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奥比中光:注册稿阶段发行人仍采用特别表决权安排,涉及表决权差异安排合规性、控制权稳定及投资者保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6-0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奥比中光
审核编号
97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3-4页、第93页;法律意见书第19页、第2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本次发行前,黄源浩持有82,800,000股A类股份,其余股份为B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表决权为每份B类股份的5倍。黄源浩及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39.70%股份,通过特别表决权合计持有68.60%表决权;本次发行后按拟发行4,000.10万股测算,将合计持有35.73%股份和64.84%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运行时间相对较短,存在实际控制人影响重大决策并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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