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无人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使用无证土地并在该土地上自建房产,相关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存在土地房产权属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2-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无人机
审核编号
102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1页至第1-1-164页;第3-3-1-20页至第3-3-1-2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土地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西园街道前锋村1组、3组、10组,即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该土地曾为无证土地。发行人于该土地上自建301号总装厂房、302号综合试验厂房、303号泵房及大系统试验室,建设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因建于无证土地上,未办理相应房屋产权证书。截至申报稿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向第三方租赁1宗土地使用权并在该租赁土地上建设、使用4项房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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