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无人机:注册稿更新披露发行人三项主要原自有房产已转让并回租,但相关租赁房产产权证仍在办理;发行人仍有一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大系统试验室拟报废拆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2-05-2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无人机
审核编号
1025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70页至第1-1-175页;第8-3-1-45页至第8-3-1-49页;第3-3-1-43页至第3-3-1-4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自有土地使用权,主要生产经营用地向成都蓉欧租赁。301号总装厂房、302号综合试验厂房、303号泵房原权属人为发行人,2021年9月10日发行人与成都蓉欧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上述房产转让给成都蓉欧,由成都蓉欧办理相应房产产权证书;2021年9月26日完成资产交割;截至注册稿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向成都蓉欧租赁的房产尚在办理产权证书。大系统试验室面积400平方米,占比较低且未用于主要生产线,拟履行国防科工局等审批手续后拆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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