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三一重能:发行人2015年搭建红筹架构时,15名自然人股东通过境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并购三一重能有限100%股权,未办理商务部审批程序,不符合1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2-05-12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为筹划境外融资并上市搭建红筹架构,15名中国居民自然人股东已办理37号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香港三一重能向湖南三一重能实缴出资前取得相关FDI入账登记文件。2015年,15名自然人股东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搭建红筹架构并收购三一重能有限100%股权,适用10号令第十一条,但未办理商务部审批程序。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红筹架构已拆除,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境外控制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