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井松智能: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比例较低及表决权委托安排,涉及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5-09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井松智能
审核编号
94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4页;第3-3-1-17页至第3-3-1-1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姚志坚、阮郭静直接持有发行人31.74%股份,姚志坚通过犇智间接控制6.63%股份,李凌及凌志投资将所持合计14.17%股份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姚志坚行使。姚志坚、阮郭静合计控制52.53%股份对应表决权;本次发行后预计控制39.40%股份对应表决权。注册稿继续提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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