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亚洲硅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多名投资方之间存在含回购、优先清算、反稀释、共同出售等特殊权利的对赌安排,且发行人申报后相关条款终止但在未完成上市等情形下可能恢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5-01 · 终止

公司名称
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亚洲硅业
审核编号
77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4页至第35页;第33页至第3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10月、2019年2月及2019年5月,镇江亚硅、亚硅有限或发行人、亚硅BVI、Shi, Zhengrong(施正荣)分别与未央新能源、青银鑫沅、汇富科技、宁波矽科、深创投、蓝溪红土、红土创新、红土创盈、西开投等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或股东协议,涉及优先清算权、共同出售权、重大资产出售追偿权、赎回权、反稀释权、最优惠条款、新股优先认购权、信息知悉权等安排。招股说明书披露,若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需共同连带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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