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必易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及股权权属清晰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2-04-2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必易微
审核编号
87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0页至第1-1-31页;第1-1-43页至第1-1-44页;第3-3-1-12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谢朋村直接持有发行前24.65%股份,并通过担任卡纬特、卡维斯特、凯维思三家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25.00%表决权;张波、喻辉洁与谢朋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分别持有发行前8.28%、4.14%股份,谢朋村合计控制发行人62.07%表决权。律师核查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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