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思特威: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徐辰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表决权为其他股东B类股份每股表决权的5倍,需关注该特殊治理结构对控制权、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4-0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20年7月3日,思特威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设置超额表决权,约定徐辰及其全资或控制的股东行使其认缴出资比例5倍的表决权。2020年12月15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审议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安排,并制定公司章程。除经股东大会决议终止特别表决权安排外,该安排持续、长期运行;发行人股本由A类特别表决权股份及B类普通股份组成,特定事项除外,徐辰持有的A类股份每股表决权为B类股份每股表决权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