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龙激光:2020年增资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上市承诺和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3-22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龙激光
审核编号
9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3至1-1-7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1月10日,中电基金、章军、元禾基金、中微公司、范琦、启仁投资、阳明投资、苏州沃洁及既有股东ZHAO YUXING、德展投资、思通盛达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同日,七名投资人与ZHAO YUXING及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上市承诺和股份回购条款等,不涉及估值调整机制。回购义务人为ZHAO YUXING,发行人虽为签署方但不是回购义务主体。补充协议约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项下条款在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资料时终止执行,并在放弃上市、申请未受理、撤回、终止审查或否决等情形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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