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峰岹科技:投资协议中保护性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解除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和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2-03-1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峰岹科技
审核编号
9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页至第1-1-6页;第1-1-35页至第1-1-36页;第1-1-5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自2014年起历次增资的《投资协议》存在投资人的保护性权利、知情权、检查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管理层股权(权益)转让限制、投资人的优先购买权、跟售权、强制出售权以及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安排条款。根据申报稿披露,最新有效的《投资协议》约定相关投资人权利在公司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失效,申报稿披露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已自动终止,各方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赌等特殊条款安排,且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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