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商米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资金占用情形,涉及资金占用整改及内控制度有效性;同时需核查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2-03-02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林喆及其控制的企业沃邮合伙、嘉兴沃邮、林喆母亲陈楚香存在与公司进行资金拆借的行为。2018年末相关余额合计167.65万元,2019年末沃邮合伙余额0.10万元,2020年末余额为0。报告期内应收沃邮合伙、嘉兴沃邮款项为公司向其拆借少量营运资金,应收林喆和陈楚香款项为2015年股权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产生的个税代垫款,均未约定利息。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