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莱特光电: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转贷及无真实业务支持的票据融资、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2-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行人存在向子公司朗晨光电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支付银行借款进行采购的情况,其中2019年度向朗晨光电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支付银行借款发生额7,480.64万元,超过当年含税采购额5,468.81万元,差额2,011.83万元。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与王亚龙、李红燕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资金拆借,2018年本期拆出合计15,161.00万元,2019年本期拆出合计4,630.00万元。报告期内还存在关联方代垫工资及报销、王亚龙代垫厂房租赁款100万元、艾利特贸易代垫供应商款项99.88万元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