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高凌信息:发行人有限公司阶段存在多次委托持股及经营者持股计划下的代持安排,需确认形成原因、解除过程、资金清偿、股权权属清晰及是否影响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2-1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文件披露,1999年12月高凌有限设立时,北京汇众持有80%出资、梅瑾芳持有6%出资、周金锁持有5%出资,实际系受胡云林委托代持;2001年7月后,北京汇众代持形式由直接持股转为通过高凌投资间接持股,并于2002年6月解除与北京汇众之间关于公司股权的全部委托持股关系。李兴龙、梅瑾芳及周金锁亦曾受胡云林委托代持,相关代持于2006年3月解除。2006年经营者持股计划中,自然人股东与员工之间形成8.90%股权的委托持股,2009年12月经营者持股计划终止后全部解除。北京汇众、刘峰、胡云林等相关方出具确认或签署协议,确认借款清偿、代持解除且不存在现实或潜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