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历史上由境外主体FMD BVI控股,报告期内完成境外持股架构拆除、股权转让及整体变更,需关注历史沿革合法性、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股权代持及权利限制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2-01-24 · 终止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1页至第1-1-45页;第1-1-48页至第1-1-60页;第1-1-298页至第1-1-299页;第3-3-1-13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辉芒微有限于2005年由FMD BVI出资设立,设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报告期初,FMD BVI持有辉芒微有限100%股权。2020年10月至11月,辉芒微有限实施增资及两次股权转让,FMD BVI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许如柏、亚洲创投、高梁于文、邓锦辉、Jonathan Hui、NPL、华硅有限、陈文新、源气控股等主体,相关转让披露为FMD BVI调整对辉芒微有限持股架构,使其投资人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2021年3月,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FMD BVI完成注销。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许如柏直接持股24.3976%,并通过其控制的亿芯管理担任三家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结合一致行动人持股,可实际控制公司69.7756%的股权,发行人认定许如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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