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存在员工持股平台及申报前已落实的股权激励安排,需关注股权激励程序、激励对象、控制权影响及员工持股平台是否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2-01-24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2019年11月1日辉芒微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员工授予相应股权;2020年9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Dennis Sinitsky授予股权。股权激励对象为与公司或关联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有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及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确定的其他职员。亿舫一号、亿舫二号、亿舫三号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际控制人许如柏控制的亿芯管理,合伙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发行人披露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发行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已制定并将于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