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收购前控股股东控制的香港子公司及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需关注交易公允性、程序合规性、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损害发行人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2-01-24 · 终止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44页至第1-1-161页;第1-1-294页至第1-1-300页;第3-3-1-22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IP授权及服务、接受劳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次性买断服务、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收购辉芒微香港100%股权、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曾向前控股股东FMD BVI拆出资金,相关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全额收回;2018年8月,核心技术人员吴介豫因购房向公司借款1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于2020年提前全额归还。公司于2019年11月向FMD BVI收购辉芒微香港100%股权,并于2020年完成股权变更及价款支付。公司曾为Synoxo委托联华电子代工制造产品所产生债务在40万美元上限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间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担保义务已到期,公司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报告期末,公司披露不存在其他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