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办公用房和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且披露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房产租赁及租赁物业瑕疵风险,需关注租赁稳定性、产权瑕疵及潜在行政处罚或搬迁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2-01-24 · 终止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第1-1-122页至第1-1-123页;第1-1-300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拥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房屋租赁包括长虹科技大厦相关办公单元、深圳南山区西丽街道新围社区留仙洞关外20号厂房南科创启诚A栋7楼01室仓储场所、西安研祥城市广场办公房及香港仓储场所。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披露,公司的办公用房和经营场所均系租赁所得,且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存在租赁到期后无法续租的风险;如未来因规划调整、拆迁、改建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业,或因租赁房产权属问题不能正常续租,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发行人还披露,除一处仓储场所外不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房产的情形;该仓储场所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归属于留仙洞居民小组。留仙洞居民小组出具确认书,确认相关房产建设已经其同意,未被纳入城市更新规范范围,不存在被纳入拆迁计划的情形;该等房产仅作为仓储场所,可替代性较强,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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