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辉芒微:发行人主营业务依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核心技术及相关软件工具,需关注知识产权权属、潜在纠纷、核心技术限制及出售芯天下业务形成的禁业约束。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及技术来源 · 2022-01-24 · 终止

公司名称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辉芒微
审核编号
10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3页至第1-1-45页;第1-1-124页至第1-1-129页;第1-1-300页;第3-3-1-14页;第3-3-1-23页至第3-3-1-2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70项,其中境内专利62项、美国专利8项;境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55项、实用新型7项,权利人均为发行人,取得方式均为原始取得。公司另拥有境内注册商标8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4项、作品登记证书1项。发行人披露重要专利均为发行人原始取得且仅为发行人所有,不存在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的情形;其中一项“恒流开关电源及其控制方法”专利于2019年11月被部分宣告无效,其余部分修改后全部有效。发行人披露,公司与芯天下签署的相关协议产生禁业约束:公司完成SPI NOR Flash相关合同研发工作后全面退出SPI NOR Flash业务,许如柏、邓锦辉十五年内不得成立其他公司或协助芯天下以外其他公司开展SPI NOR Flash业务,否则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芯天下所有且芯天下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公司及许如柏承诺2022年4月30日前不自行开展独立NAND Flash存储器芯片项目研发;公司还承诺2028年4月30日前不进行NOR Flash存储器芯片产品研发和销售,但将NOR Flash技术应用于嵌入式系统研发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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