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威科技:发行人与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持续关联销售,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业务独立性及未来政策定位变化对关联交易规模的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2-01-19 · 终止注册

公司名称
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长威科技
审核编号
70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页、第1-1-33页、第1-1-228至1-1-233页;第8-3-1-15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将持续关联销售列为特别风险提示及经营风险。文件披露,根据福建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电子信息集团承担福建省政府部分信息服务项目筹建工作,具体项目由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向相关行业企业公开招投标方式实现建设任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参与招投标而与电子信息集团存在持续关联销售,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与电子信息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446.94万元、8,624.15万元、2,536.07万元和3,143.81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85%、23.59%、6.66%和6.51%。文件披露,如未来福建省政府对于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政策及定位发生改变,会导致发行人与电子信息集团之间业务情况随之变化,从而影响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规模。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交易公允,不存在影响经营独立性或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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