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臻镭科技:发行人设立时实际控制人郁发新存在通过田锋、戚木香代持臻镭有限60%股权的情形,并涉及其作为浙江大学教师持股、任职的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1-12-2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臻镭科技
审核编号
94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第1-1-51页至第1-1-52页、第3-3-1-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臻镭有限于2015年9月设立时,田锋名义持有40%股权、戚木香名义持有20%股权,实际均由郁发新享有权益;戚木香系郁发新母亲,田锋系发行人前员工。2017年3月28日,田锋将40%股权转让给郁发新,戚木香将20%股权转让给臻雷投资,代持关系清理完毕。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确认其对郁发新持有发行人股份及任职知情并同意,相关行为不违反学院管理规定,已履行必要审批或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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