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希荻微: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曾签署以上市为条件的对赌/特殊权利安排,虽已清理,但如上市申请被撤回、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等情形发生,投资人对发行人以外相关方的权利存在恢复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1-12-16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希荻微
审核编号
89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1页、第1-1-82页至第1-1-85页、第3-3-1-61页至第3-3-1-6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戴祖渝、TAO HAI(陶海)、唐娅曾与宁波泓璟、深圳辰芯等投资人签署以发行人上市等为条件的对赌协议。2021年4月7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义务方为公司的股权回购、反摊薄保护、优先清算、优先分红条款就公司而言解除并视为自始无效,其余对赌/特殊条款自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执行;如申请被撤回、主动撤回、退回或撤销、被终止审查、不予批准或不予注册,或自解除对赌协议签署日起15个月内未能实现上市目标,则投资人对除公司以外相关方的权利自动恢复,但上市申请过程中投资人无权主张该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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